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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效應是指飯店集團在一定的技術狀況和生產投入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所能帶來的平均成本的降低而獲得更大的利潤。飯店集團只有具備了相當的規模,才能有效地發揮品牌的市場網絡優勢、營銷優勢、質量管理優勢、信息以及技術優勢等;如同企業品牌、企業VI設計建設一樣,也有一定的優勢存在。因此,規模是飯店集團發揮品牌效應的重要基礎條件之一。當前,我國飯店集團化進程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無論在總體飯店集團化水平上還是在單個飯店集團規模上與國際著名飯店集團差距仍然很大。2002年我國飯店集團20強排名第一的上海錦江集團擁有客房數18278間,僅占圣達特集團客房數(536097間)的3.4%;我國飯店集團客房數總和為151902間,僅占圣達特集團客房數的28.33%。飯店集團規模相對較小直接限制了我國飯店集團品牌競爭力的提高,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優勢,無法與國外著名飯店集團品牌抗衡。因此,我國飯店集團要想與國外飯店集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相抗衡,規模是關鍵,應該朝大規模、大聯合的方向發展。
國際著名飯店集團十分重視品牌建設與品牌VI設計,通過實施品牌多元化戰略以達到充分占領細分市場的目的。它們按不同飯店類型進行合理品牌區分,構筑多品牌體系。例如六州集團按功能劃分將品牌劃分為假日、皇冠假日、快捷假日和洲際等品牌。馬里奧特集團主要經營豪華型和商務型飯店,按照不同飯店檔次對品牌的使用進行區分,同時有針對性地收購飯店品牌。相比之下,國內飯店集團的品牌較為單一,品牌定位不明確。除了少數幾家大型飯店集團以外,大多數國內飯店集團都采取了單一品牌模式。而單一品牌模式只適用于目標集聚型戰略的飯店集團,當飯店集團同時開發多個目標市場時,單一品牌模式容易造成產品形象模糊,不便于顧客識別飯店集團的不同系列產品,從而導致不能有效戰略細分市場等弊端。隨著飯店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在市場需求多元化、細分化趨勢下,單一品牌模式已經不能有效適應國內飯店集團發展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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