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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VI設計者的完成一套VI設計視覺識別系統時都會有其特定的對象,但是并非對所有的VI設計課題,都能依序擬定設計,一一尋求改善或實現。
就設計者本身而言,有些VI設計上的課題并非迫切的需要,有時另有更重要的課題。或者說設計者的能力、公司預算不符合預想等因素,都將使得某些課題無法及時解決。
而設計者必須在諸多課題中,決定一個設計對象來進行設計作業,其決定的形成有下列兩種情形:
⑴設計者受上司的命令,或依其他部門所委托的主題擬定設計。
⑵設計者(或設計群)主動發掘設計對象,選定主題后再針對它擬定設計。
自行發掘設計對象,是設計者不可或缺的能力。如果僅根據上司或其他部門指定的企業主題而擬定設計,不能獨立設計的人,即變成“設計的承包者”,是不合格的設計者。而設計的企業主題一經確定,則應在VI設計會議中提出說明此項設計的重要性,并在獲得有關人員認可后,即行擬定設計、確立草案,再行提報。此過程皆是設計者應負責的工作。
即使是上司或其他部門交付的主題,若每次都照單全收,不再做其他的構想或潤色工作,亦不夠圓滿。最理想的處理方法是能隨時提出經由自己觀察、思考所得出的設計主題,并適時地提出反提案,如:“是否A主題比較符合需要?”或“我認為這個主題不甚妥當,可否改換其他主題?”等。